“拿起”别随意
http://www.huanqiu.com 来源:讽刺与幽默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-04-25 13:36
常听说“拿起法律的武器,捍卫什么什么”,这对普及和加强法制意识,树立法制观念,有一定的积极作用,但细究起来,诉诸法律,不是件很简单的事情,有一定的程序,要有证据,等等。法庭处理一个案子,要做调查、甄别、取证等等大量的工作,不是一击鼓就升堂,一拍惊堂木就判决,一挥朱笔就推出去斩。
两口子吵架离婚,小伙子走路不小心撞倒了老妇,孩子顽皮,用弹弓打碎了隔壁邻居家客厅里的清瓷花瓶……这些民事纠纷,本不必去法院击鼓喊冤,遗憾的是,人们对法制的过于依赖,湮没了本来的礼让、体谅、谦和、互敬的美德。我见到两辆车在路上不小心互相轻刮了一下,车主走下车,真是仇人相见,分外眼红,几乎是同时拿出手机,拨打110。打完电话便互相指责,不惜阻碍交通,等候“裁决”。
深圳有个人力资源中心主任,职工对工资待遇有意见,不理解,找他询问,请他给个说法。他却回答说:你去找法院起诉吧,我一定支持你,我还给你介绍一个法院的朋友,怎么样?本来是他自己份内的事,也有权解答和解决,他却要人家去法院击鼓,是推诿还是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?是真清白还是假清白?这个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的不作为和帮人拉关系,倒是值得一告。
江南多才子,文人的文字纠纷也多,不弄则已,一弄就吓死人,什么剽窃、侵权、抄袭、窃取他人成果,等等,有时,情况并不是原告所说的那样严重,法院甄别后,大都是些小儿科而已。朋友告诉我,广州有两教授打文字官司,说是调查史料被用于小说创作,告对方剽窃。作为史料,原始素材,在文学创作中被使用,是很正常的,怎么能是抄袭、剽窃、盗取?两教授相煎何急,引起社会关注。记得几年前,杨澜与他人对簿公堂,只要求被告赔偿一元,说明告状只是为了澄清是非,有个了断,并不是藉此得到何种经济利益。
过去,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,铁面无私,被人们神化,说他能日断阳,夜断阴,连阎王爷也怕他三分,是因为那时候法制不健全,有冤无处申,把一切昭洗冤诬、除暴安良的希望都寄托在龙图阁大学士身上,所以中国历史上,清官传奇大受欢迎,说明老百姓渴望一个法治的社会,光有严格的道德体系是不够的。
现在,民主与法制社会逐步建立,但也不能忘记,有许多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,还有赖于道德体系的约束,不能动辄拿起“法律武器”。人与人的关系,不能单纯是盾与矛,一味在天平上锱珠必较。道不拾遗,夜不闭户,遵纪守法,和谐共处,以身作则,互敬互爱,取长补短……这都是老祖宗几千年来的希望,我们可不能顾此失彼,轻易忘掉。
知 更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