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这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特点上看,有以山西、四川为代表的官场区域性塌方式的腐败;有以石油系统连带式的窝案腐败;有以令计划、苏荣为代表的从老到小都参与的家族式腐败;有以刘志军为代表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腐败。这林林总总的腐败都有一个共性,那就是“一腥一锅,一烂一窝”。
不要以为地方区域、一个行业、一条系统的腐败不是“家族式”的腐败,别看这些官员之间没有血缘,其实,他们的腐败性质其“家族性”更浓。凡是塌方式的腐败重灾区,那里的“一把手”一般是个家族性质的老太爷,在他的权利范围之内,他就是家长。
窝里的老大也知道,光靠权威是没人与你捆绑的,要给加盟者利益,部下才会蜕变成孙子。这样的腐败一旦被查,也就有了“窝案”的特点。
至于某些单纯的家族化贪腐,我看还算收敛的,起码还没让腐败组织化,团伙化。那些把党的权力演变成“结党营私”,把公共权力改组为“利益团伙”的腐败更具颠覆性。
我们的管理体系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网络,大事一条线,小事一个圈。一个地区、一个行业、一个系统的“一把手”不自律就容易形成小山头儿,有学者称之为权利的“碎片化”。就如李克强总理近期批评的那样:有的处长都可以“把关”国务院通过了的方案。 为了圈子的利益而不放权,有些大大小小的“权力碎片”很心齐,他们不用协商就知道怎样为自己谋利,这就是窝案的体制基础。
由于利益圈子的权力难以依靠正式制度而常规运作,更多地要依靠家族式的关系进行非常规地运作。大家明知恩护人和受护人之间是爷爷与孙子的不对等,可持续的交易必需建立“铁哥们儿”式的同盟。这种粘合剂通常称为“情义”,上级要“护犊子”,下级要“献忠心”。正式制度的上下级关系一旦转化为恩护制的双赢关系,就有了相对于正式制度的独立性。即便前一种关系消失,后一种关系仍然存在。调到其他系统工作的下级仍会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着对老上级的忠诚,老上级手中如果仍有资源,仍会维护老下级的利益,这就是体制之内的家族性。
有学者给出预防窝案的良方:首先,将那些可以市场化运作的权力碎片进一步市场化,运用统一的市场规则来规范它们的行为,从而减轻政治体系内的监督负担。
其次,在权力碎片内部建立起自我监督的体系,这就需要发展局部性的民主,譬如说地方民主、单位民主、企业民主等。
再次,强化权力碎片之间的权力监督体系建设,比如将审计部门、信访部门放到人大,纪委监督与人大监督实现更密切的合作。
我相信如此之后,一定会有一定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