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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费”多让百姓难言轻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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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1-12-02 09:49
  • 讽刺与幽默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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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栏     画/勾建山

       西谚道:“人生唯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。”那位说,死我难逃,可我挣得少,不够3500元,托政府之福,如今不纳税了呀。


  错!您不纳“明税”了,可不知不觉中,却乖乖交着种种“暗税”。什么叫暗税?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,通过“其他渠道”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。


  政府收这钱干吗?一方面,它自身要运转,要消费;更主要一面是,它必须为公民服务——咱们叫“为人民服务”。这个“服务”,须有公共产品支撑,而这些产品并不是谁无偿提供给政府的,因此政府需要足够的钱。


  所以,只要有政府,只要这政府为百姓服务,就必须收税。您交税,也是必须的。当然您有监督税款用途的权利,您也有权悉知自己的税,交得合不合法,在不在理。眼下的境况是,虽然老百姓明税交少了,或者干脆免交,暗税却交得不胜其多——如此来回一算,还是没有减轻负担呀!这不是把政府对老百姓减税的善举,悄悄地、狠狠地抵消了吗?


  咱们知道,纳明税,有法律规定,前不久的减税之举,政府还让全民参与讨论是否符合国情。这个税,既是法定的,强制的,咱们不管纳多纳少,都纳在明处,没得说。而暗税,似乎就没边没沿,很多时候收得无法无天了。这暗税,在咱国明着不叫“税”,雅称曰“费”——因其名目繁多,四处泛滥,乱收一气,所以老百姓有“税好算,费难缠”之无奈调侃。


  据《人民日报》报道,自今年9月1日调整公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来,老百姓工薪收入税负幅度下降较大,但仍然为普遍严重乱收费所困扰。细数,什么公安、交通、教育、电力、卫生、银行、电信、殡葬、工商、质检、城管、国土、城建……这些或者关乎民生的政府部门,或者半官方的事业单位,甚至国有企业、人民团体,几乎没有哪一家没有乱收费现象?高速公路横个杠杠就收“卖路钱”,否则免过——说是“还贷”,实则10年前早还清了。


  据说对有些“收费”,也定过相关法规,问题是这些所谓“法规”本身合法吗?除了“以法掩乱”,更别说,大量的乱收费,根本不管你什么法规不法规,比如恨不得每公里都设一个收费站的某些高速公路,它的逻辑就是“老子即法规”——如果依法,那是“治”,还能叫“乱”吗?


  而政府既然依国情法定了公民纳税额度,即说明这个额度的款项,是足以支撑政府运转和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,为什么还另收费呢?也许国情复杂,税收之外,有些政府部门也难免收些其他费用以资特殊开支。但这应该是极其有限的,也应以法规形式标明其合理性。上述报道援引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提供数据称,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,“共计约2.1962万亿元,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”。2万亿,天文数字啊!


  哎呀,“收费”之外,尚有“罚款”,如北京市城管队拥有“合法罚款权”多达285项,财源滚滚嘛。可这些,都真的“合法”?都打在“预算”之内了吗?如果政府部门的收费、罚款大多是额外收入,请问这些钱干什么去了?每年审计部门审出政府部门的“小金库”,那钱肯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——除了虚报预算,乱收费、乱罚款,当是一个明显来源。


  乱罚款,见识短;乱收费,酿腐败!百姓被横掏腰包,忍了;官员的腐败,却关乎国之存亡!所以,岂能小瞧乱收费乱罚款?


  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,有人建议“教育”热衷于此道者“不要受利益驱使”。这简直是笑话,对牛弹琴!从根上杜绝此弊,即须彻底清除土法,再施以严刑峻法。这事其实不难做到,就看政府想不想做——比如以“还贷”为借口的公路乱收费,尽管老百姓屡次举报,政府执法部门为什么始终视而不见,任其继续把收费窗口当成自己的印钞机呢?

 

 文/王乾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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